为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领导力和执行力,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学校改革发展以及培养校级后备干部的需要,在学校正科级中层干部中公开选拔校长助理1-2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2.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的干部监督机制; 3.严格推荐、民主测评、组织决定等程序; 二、选拔条件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 2.大局意识强,负责任、敢担当,工作业绩突出,不谋私利;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五年及以上正科岗位工作经历。 5.年龄不超过50岁。 三、程序办法 1.根据选拔条件,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候选人; 2.校领导及中层干部对候选人进行测评; 3.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4.发聘任文件,上岗。 四、待遇 享受校内副校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