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处、室、部、中心:
《关于严格规范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已经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并生工校党发【2015】5号
关于严格规范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文明节俭的校园新风尚,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节俭,移风易俗,坚决杜绝大操大办,现对我校教职工婚丧嫁娶事宜,作如下规定:
1、严禁教职工以婚丧以外的名义(如调动、升学、乔迁、生日、生孩子、晋升等)发放请柬宴请;
2、严禁教职工以婚丧嫁娶为由大操大办;
3、严禁教职工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时利用职务、业务上的便利,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4、严禁教职工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时收受或索取管理及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5、严禁教职工操办婚丧事宜时使用公车、公物;
6、严禁教职工在操办婚丧事宜时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7、不得影响和干扰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8、实行婚庆事宜报告制度。操办婚庆事宜,要提前一周填报《太原生态工程学校教职工操办婚庆事宜申报表》(附件)。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处室存档,一份报学校党委备案;其他人员填写一式一份,由所在处室备案;校级领导需经市农委相关领导和部门的批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和邀请对象。
9、教职工在操办婚丧事宜中,违反本规定的,或者违反本规定以婚丧嫁娶以外的名议发请柬宴请的,按其情节轻重,根据《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谈话、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免职、停岗、收缴礼金礼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教职工所在的党支部和处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