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办公室是学校自主招标投标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职责为:
一、在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学校各类自主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学校自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项招标投标业务工作。
二、依照有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协调学校各有关部门实施的自主采购项目招标工作,负责各项目招标工作的资料文件材料的管理。
三、拟定项目自主招标工作的计划,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发布招标信息。
四、拟定项目招标工作方案报经招投标工作专家组研究、领导小组审核、主任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具体实施。招标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立项报批情况、资金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招标工作任务时限和开标、评标、定标要求,拟采用何种招标方式,以及项目不能进行招标或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理由和依据等。
五、初审投标人资格、投标申请,在开标前接收和完好地保管投标文件。
六、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落实行政法规和学校规定的情况,特别对招标书的制定与发布,以及对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招标项目合同的签订、验收、检验、结算支付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进行重点审核和监督,并将审核监督情况及时报交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领导决策依据。
七、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招标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与意见。
八、管理学校招标工作“评标专家库”及其人员。
九、负责学校自主招投标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