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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生态工程学校招投标工作方案(试行)

来源:招投标办公室浏览次数:35次发表时间:2018/1/27 0:00:00
      为规范我校自主招投标活动,加强和完善我校自主招投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西省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招投标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西省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不断提高我校自主采购、招标、投标质量,节省投资,把关系我校发展和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自主招投标项目工作做深做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为学校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规范我校自主招投标管理,经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明
副组长:夏双秀  马根全  吴  洪  李晋萍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布建中
成      员:范希雁  李俊德  王  昆  聂景祥  李  莉
三、工作目标
      在我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深入地开展自主招投标工作。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购、招标项目质量,提高节支率;标本兼治,切实杜绝商业贿赂,保证招投标工作的清正廉洁;加强对采购、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工作任务及要求
1、各处室、部、中心采购办公用品、教学用品,从事维修工程等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属于招标范围的,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2、本方案适用于政府同意我校自主招标的采购项目。
3、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遴选评标专家,建立评标专家库。针对采购项目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评标。
4、招投标办公室要不断加强和完善自主招投标管理工作,针对自主招投标的特点,研究制定采购、招投标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堵塞工作环节上的漏洞。
5、着重解决自主招投标过程中市场准入、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履行以及验收等问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展采购招标工作。
6、所有自主采购及招投标项目,必须在我校官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整个采购招标过程要规范、合法,确保公开透明,中标结果要及时公布。
7、采购部门及采购招标部门不准干预和误导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结构要合理合法,一般设为7—9人,专家数量要在2/3以上,其余1/3为采购部门、采购招标部门的代表,采购部门、采购招标部门不准违反评标委员会法定人员结构的规定,争当评委成员。
8、在评标和定标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依靠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意见拟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提请领导组审核,坚决防止个别人说了算,评标(估)报告要把中标或未中标理由说明、说透,做到定之有据,否之有理。
9、全校各级领导、采购部门及招投标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认识,建立自主采购及招投标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办事,坚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商业贿赂。
10、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立自主采购及招投标保证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做到在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障、行动上落实。
五、监督检查
1、建立健全自主采购及招投标监督机制,建立招标机构自律和内部防范制度,完善内部采购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校纪检人员要对每次采购、招标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督查工作。
3、严禁采购部门擅自或越权实施采购招标,凡擅自或越权实施的采购招标无效,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对于自主采购、招投标项目情况要适时在学校官网和公示栏进行公示,并欢迎群众监督,多方听取意见建议。
5、学校定期邀请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学校自主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总结经验。
采购部门及招投标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抓好落实,为我校的良性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该方案从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