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组织委员填写申请人登记表,并建设档案。 3、递交申请书满一年者,经支部大会或支委会研究,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要将会议记录做好,并进行公示,时间一周,并通知本人。 4、确定积极分子满一年者,经支部大会或支委会研究,可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要将会议记录做好,并将名单上报总支,进行公示,时间一周。 5、总支接到各支部发展对象名单,并在公示一周未发现有异议后,进行排名,并通知各支部。党支部要由组织委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薄,支委会要为发展对象落实2名联系人,并通知本人。 6、联系人要同自己帮助的对象定期进行谈话,每季度一次,并按谈话卡的要求填写。 7、总支将根据重点发展对象的名单对其进行政审,政审主要是:父、母、公、婆、配偶。方式以发外调函为主,去人调查为辅。 8、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每季需交思想汇报,学习心得各一份,多则不限。另有6篇心得必须写:①学十六大新党章;②学邓小平理论;③为人民服务;④纪念白求恩;⑤愚公移山;⑥论共产党员修养。 9、重点发展对象满一年者,还必须按局组织部的要求,参加为期七天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无故不参加者,将被取消资格。 10、重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联系人填写介绍人一栏。 11、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整理出“×××同志综合考察报告”,并组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纪要”。 12、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㈠申请人宣读“入党申请书”及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情况;㈡介绍人介绍一年来的情况;㈢到会党员发表意见;㈣进行举手表决。 13、将所有资料报总支审批,批准后报局党委。 14、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15、党委审批。 16、支部在接到审批通知后要同新党员谈话:㈠告诉入党时间;㈡提出要求等。 17、组织入党宣誓(以总支统一进行)。 18、预备党员继续考察:㈠党的基本知识教育;㈡分配一定工作任务;㈢定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19、预备期满由申请人写出转正申请。 20、党支部大会讨论:㈠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㈡介绍人发表意见;㈢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21、公示七天。 22、㈠报总支审批;㈡报局党委审批。 23、党支部与新党员谈话:㈠告知转正时间;㈡分配党的工作;㈢提出今后工作的要求。